台灣每年平均約三萬多人死於癌症,其中約有八成癌症晚期病人因對安寧療護有錯誤的認知,而無法接受安寧療護的照護。為使病患及家屬能得到更好的照護品質,國民健康局於民國94年開始推動「安寧共同照護」,讓在一般病房內的癌症晚期病人得到更好的醫療品質及安寧療護的全程照護,並藉由安寧團隊與原單位的共同合作,使病人能得到身心靈的照顧,也可提升原病房對癌症晚期病人的照顧能力。 並自民國101年4月開始,為更廣泛服務更多末期病人及家屬,「安寧共同照護」納入健保給付,服務對象更擴及八大非癌疾病,涵蓋了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 安寧共同照護之定義 「安寧共同照護」是指在一般病房中若有晚末期病人有安寧療護服務之需求,由該單位之醫護人員照會「安寧共同照護」,藉由安寧團隊人員與原醫療團隊二者合作,共同擬定照護計畫及諮詢服務,使病人能獲得更好的照護模式。
安寧共同照護之服務對象 1.全院住院中晚末期病人 2.病人有身體、心理、靈性方面照顧之需求 3.家屬在照顧病人中的情緒困擾問題或溝通問題 4.病人或家屬因害怕住進安寧病房或對安寧有不正確的認知 5.願意接受安寧共同照護的服務模式
安寧共同照護之服務內容 1.評估一般病房晚末期病人及家屬的需求 2.提供一般病房之醫護團隊個案處理建議並教導身體舒適照顧技巧 3.若有需要召開家庭會議時,協同原醫療團隊共同舉行 4.病人及家屬心理靈性問題諮商 5.協助安排病人轉至安寧病房或安寧居家照護 6.協助善終準備、遺體護理及家屬哀傷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