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氣喘對於孕婦而言,具有潛在的危險性,而據統計顯示出,原有氣喘的婦女在懷孕期間,有20-42%氣喘的症狀會惡化;而即使已使用藥物控制氣喘的孕婦,仍有9-11%的患者會有急性發作甚至須住院治療。氣喘亦有可能影響懷孕後果,氣喘孕婦的胎兒發生早產、胎兒生長遲滯及新生兒呼吸急促的機率均明顯地較一般孕婦的胎兒來得高;而氣喘孕婦本身則可能因而導致子癲前症的發生,而發展成肺炎或增加剖腹產危險性;因此對於氣喘孕婦的醫療照顧更需要格外小心,因疾病的本身、治療方式和用藥等,對於發育中的胎兒和病患本人都是必須考量的因素。
懷孕期氣喘的藥物治療及預防原則 治療目標包括(1)控制氣喘症狀(2)達到正常肺功能(3)預防氣喘復發(4)預防母子發生合併症。美國氣喘教育與預防計畫(National Asthma Education and Prevention Program,NAEPP)在1993年針對孕婦之氣喘治療首度提出建議,並於2004年提出一些臨床觀察結果及修訂其治療建議。治療首先依據患者氣喘發作頻次及肺功能測試包括尖峰呼氣流速(peak expiratory flow,PEF)與1秒鐘強迫呼氣容積(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1 second,FEVl)結果將嚴重度做分級,從輕到重度分為4級,再根據分級給予不同處置。一般治療首選為吸人劑型之corticosteroids與β2-agonists,必要時可以theophylline、cromolyn或nedocromil取代,若使用theophylline,則應維持較低血中濃度為5-12μg/ml。NAEPP評估藥物臨床效用與懷孕安全性後建議使用之吸入劑型以corticosteroids類用藥包括beclomethasone、budesonide、flunisolide、fluticasone與triamcinolone;而β2-agonists則應選擇長效吸入劑型之salmeterol或formoterol;其它可供替代治療藥物包括cromolyn、leukotriene receptor antagonists如montelukast、zafirlukast或theophylline,但上述幾項替代藥物因臨床使用經驗較不足,安全性仍須進一步評估。
懷孕期氣喘急性惡化治療 孕婦之急性氣喘惡化治療藥物選擇基本上與一般治療原則相同,但考慮到須儘快控制氣喘病情,否則對母子皆有不良後果,故建議先使用全身作用的類固醇(口服或注射劑型),之後再視情況慢慢調整藥物。過去所有的類固醇在FDA懷孕分級上皆屬於C級,但最近一些文獻顯示使用吸入劑型之budesonide(Pulmicort®)對孕婦及胎兒並無明顯不良影響,故FDA在懷孕分級上由C級變更為B級。而全身性作用的類固醇在長期使用下對胎兒仍有其影響,故應保留至氣喘急性惡化時使用,並以短期使用為宜 。目前NAEPP治療準則建議可使用之全身性作用類固醇包括methylprednisolone,prednisolone及prednisone,短期使用於控制氣喘惡化情形使用劑量為每天40-60mg分1至2次投予,或是每1-2天必要時給予單次劑量7.5-60mg以控制病情。
結論 針對孕婦積極使用氣喘治療用藥和新生兒健康狀況所作的研究結果顯示,懷孕對於氣喘藥物的使用並非禁忌,相反地而對於孕婦期的氣喘,更應確保其有效的治療;在可能的情況之下,給予更積極的藥物治療,因為當母體的氣喘症狀控制良好,肺功能維持在最佳狀態時,對胎兒是最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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