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確存放藥品三要點:避光、避濕、避熱。
避光:應將藥品放置在不會有光線直射的地方。
避濕、避熱:在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裡建議藥品製造與存放在溫度23±4度,相對濕度<60%的環境下。雖然冰箱裡的溫度較低,但是如果將藥品拿進拿出,可能因為冰箱內與外面環境的溫度、濕度差異太大,反而讓藥品更容易吸濕、變質。因此,應該根據藥品說明書建議的方式存放,不建議將所有藥品都放到冰箱裡,一般未開封的胰島素或某些特殊的眼藥水才需要放在冰箱冷藏室裡。而通常廚房的溫度較高,也不建議將藥品存放在廚房,建議可以把藥品存放在陰涼、避光的櫃子裡。
(2) 藥罐中的棉花、乾燥劑怎麼辦?
藥品未開封之前,乾燥劑可以吸收藥罐子裡的濕氣,可降低藥品潮解,而藥罐中的棉花,主要是要避免藥品在運輸過程中,因碰撞產生藥品碎裂的情況。一旦藥罐打開後,乾燥劑與棉花會與空氣接觸,反而把空氣裡的溼氣或一些汙染物質吸到藥罐裡,可能加速藥物變質,因此藥品開封後,就建議把乾燥劑跟棉花丟棄。
(3) 去除所有外包裝,把藥通通剝出來?
我們可能都習慣利用藥盒來協助家中長輩服用藥物,但是其實每一個藥物的外包裝,都有保護藥品的功能,可以避光、避熱降低藥品變質。因此,若要幫忙長輩分藥時,建議盡可能不要一次分裝太多天數的藥物,可以待服完後再分下一次的藥物,降低藥物在沒有外包裝又長時間暴露在外界環境。還沒有分裝的藥物要放在原本的藥袋或盒子裡,不要把藥袋、說明書丟棄,以免無法辨識藥物或造成服藥錯誤。
(4) 藥品也有「賞味期」?
一般建議口服盒裝藥(鋁箔排裝藥)如果外包裝沒有損壞且存放在規定的環境下,可以放到原廠建議的有效期限。如果是散裝口服藥,應依照分裝藥袋上的使用期限,若有變質就應該丟棄。口服藥水,依不同產品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藥水開封後建議可以存放1個月,抗生素懸浮液在泡製後7天內未使用完就應該丟棄。眼藥水、眼藥膏,於開封後1個月就應丟棄。以上藥品的賞味期僅提供參考,若發現藥品已經出現變色、變質、溶化變黏或有異味,就應該立即丟棄不要再使用。
(5) 內服與外用藥品分開存放。
建議將內服、外用的藥品分開放,以免將外用藥品誤用成內服。此外,藥品應存放在原包裝,不要放在餅乾罐、糖果罐,也不要放在孩童容易拿取的地方,以免藥品被當成零食而誤食。
藥品跟食物、餅乾、糖果一樣也有它的保存方法跟保存期限,錯誤的存放方式跟環境都可能加速藥品變質,為了要讓我們服用的藥品更加安全、有效,「存放藥品要三思,正確使用不迷思」,有任何藥物的問題,別忘了向您的藥師諮詢與討論。
參考資料:
1.現行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空調系統確效作業指導手冊 2.台灣優良藥事執業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