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是衛生福利部為使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獲得迅速救濟之服務。 所謂「正當使用」是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而「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得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 ,包含:
申請類別
嚴重疾病
障礙
死亡
應檢附資料
申請書
受害前病歷摘要
受害後病歷摘要
診斷證明書
醫療費用收據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
障礙手冊或證明
死亡診斷證明
解剖報告(若有)
當申請藥害救濟後,會由藥害救濟基金會調閱、整理每一個案受藥害前後期間完整的病歷,再送至『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因病情複雜程度及醫療院所病歷往返所需費時不同,一般在正式受理申請通知後至審議結果通知可能需要花費約6至8個月時間不等。若想要知道目前處理情況,也可直接到要害救濟基金會網站「進度查詢」查詢案件處理的進度。如果想了解相關資訊可向藥劑部諮詢或至藥害救濟基金會網頁查詢。
【資料來源】藥害救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