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
一、本計畫係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院際合作聯合訓練執行,提供其他醫療院所放射線部門醫事放射師,所屬醫事放射單位之放射相關作業的規模、功能、特性及限制,特設立本聯合訓練計畫,接受其他醫院委託醫事放射專科進行畢業後二年期醫事放射師(PGY)之醫事放射師專業訓練。 二、在專業範疇下與委託機構共同討論與規劃各項訓練的內容、時程、執行方式及評估與考核標準,於臨床指導教師分階段的指導與訓練,達到紮實臨床專業技能訓練之目的。
二、訓練對象:
其他醫療院所放射線部門(含放射診斷科、放射治療科、核子醫學科
等三部門)符合『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二年期醫事放射師,
接受主要訓練醫院委託訓練其無法執行之訓練課程。
三、訓練課程:
本訓練計畫訓練單位含放射診斷(含超音波、電腦斷層、核磁造影)、放射治療、核子醫學等三部門與其他放射線相關單位:如心臟超音波、心導管、牙科、泌尿外科等訓練內容含實務操作訓練與專業課程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