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年 |
使具備良好之專業行為、溝通和行政管理能力 |
A. 基礎課程
1. 專業倫理與溝通互動能力。
a. 醫療相關倫理規範。
b. 溝通能力與演練(含服務禮儀、人際關係)。
2. 醫學研究
a. 醫療資訊收急能力與應用,善用圖書館等學習資源。
b. 專業閱讀與統整能力。
c. 系統回顧期刊文獻、評值和批判。
d. 專題與病例報告。
e. 練習將實證醫學應用於治療計畫中。
3. 行政管理相關學習
a. 病人安全、感染控制、危機處理及相關公共衛生議題。
b. 醫療相關法規、健保制度與國家政策、社福規定。 |
參加醫院(含院內&院外)或專業團體(如學會、公會)舉辦之繼續教育課程或研習會和專題、個案或研究報告討論會需達每年1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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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證明及課程完成證明
2. 融入技術考試
3. 專題、個案報告
4. 臨床表現
5. 以上之評分標準見
本計劃書後之附錄 |
足以提供左列訓練內容之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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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執行並完成病患之評估、治療計畫、成效評量和後續之介入計畫 |
B1-1.骨科物理治療實務訓練(核心課程)
1. 病人照顧:
肌肉骨骼系統病患(如脊椎疼痛、四肢之肌肉骨骼疼痛、關節炎、軟組織與關節傷害、肌筋膜疼痛、外傷及其後遺症、關節攣縮、運動傷害、骨折、骨科疾症術後等)。
2. 醫學知識:
a. 熟習上述疾病之臨床病症、表徵、預後、治療原則、手術方式、手術適應症及併發症。
b. 了解相關實驗室檢查結果:X光檢查、電腦斷層掃描。
c. 熟悉肌肉、骨骼、關節與末稍神經、血管系統之解剖、生理、肌動學與生物力學之基本知識。
d. 熟悉下列理論或原則:
徒手操作技術之基本理論、基本牽張技巧、肌力與耐力訓練、神經肌肉誘發技術、基本姿勢、步態訓練、運動傷害特殊處理、物理因子相關技術如水療、電療、冷、熱療、光療、牽引儀器、貼紮之基本原理與操作技術與用電安全規範。
3. 臨床技能:
a. 執行上述疾病之完整評估,包括觀察,觸診,軟組織與關節傷害鑑別檢查,神經學檢查,功能評估,步態分析、動作分析、體適能分析(肌骨適能)與其它特殊檢查。
b. 熟悉上述疾病的主要問題、物理治療目標、物理治療計畫與治療手法;包括:基本按摩技術,軟組織鬆動技術,關節鬆動技術(Joint Mobilization),及操作治療(Manipulation),肌力與耐力訓練,牽張技巧,神經肌肉誘發技巧,動作控制訓練,運動傷害特殊處理,功能再教育及行走訓練,姿勢矯正,肌肉骨骼適能之強化,教導病患所需之治療性運動與其它應注意事項。
c. 正確選擇並操作下列物理治療設備:水療、電療、冷熱療、光療、牽引儀器及各種運動訓練器材。能適當評估與選擇輔具(含運動治療輔具)並指導正確使用方法。
d. 病歷寫作。
e. 防治衛教與諮詢。
f. 依據病患的身心狀況及其家庭和社會資源,協助擬定有關的後續計畫。包括居家物理治療計畫之評估、擬定與指導、輔具與居家環境諮詢、給予病患家屬及看護者的居家照護訓練、長期照護轉介。
4. 跨團隊之照護訓練(與病房之聯合病例討論會)。 |
為期6個月,由年資3年以上之物理治療師利用「實地操作」、「小組討論」、「講堂授課」、「病例報告、讀書報告、期刊報告、專題報告」等,臨床實地督導與查核、評分;且由指導治療師確認簽名。 |
製作學習記錄,明列訓練期間所應學習之項目與內容,實務訓練應由指導治療師確認簽名;項目包括:病人照顧、醫學知識、臨床決策與技能、醫療態度與醫療倫理、醫病溝通互動能力。
評核方式有:
筆試、技術考、Mini-CEX、臨床表現、病歷書寫、學術活動(即病例報告、讀書報告、期刊報告、專題報告等)。
評分比例為「學習護照成績×1/3+臨床表現×1/2+筆試×1/12+技術考×1/12」。
每一學程開始前執行學員學前評估(包括該學程之筆試與技術考),對學員學習前之評量,做為教師暸解學員之該單一學程的程度,依程度和其弱項決定個別教學之難易度,學前檢測之筆試及技術考均達90分以上可免訓該項實務訓練改以執行「成績優異專用進階課程教案」,未滿90分者需接受該單元臨床實務教學,需通過學後檢測考核分數標準及格需達70分以上,80分以上為優良;若分數為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應延長受訓週數並參加該單元補強教學,待表示合格後,方可參加下階段之訓練;而未滿60分者則以不適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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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學醫院各院區之物理治療部門治療室、病房床邊治療、討論室等;提供受訓人員學習直接治療病患(含復健病房、一般病房、門診、加護病房/老年醫學/社區醫學/長期照護,含居家、中繼照護)與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的環境(如:相關類別的跨領域團隊合作之臨床照護服務或學術活動、病例討論會等)。當本醫院無法提供上述之場所條件時,應送學員至符合醫策會規定之「聯合訓練計畫中,主要訓練醫院及合作訓練醫療機構資格」之物理治療單位受訓;但目前本單位無需委外訓練。 |
1. 配合學員的「學習狀況優缺」、「私人病、婚、喪、事假」等特殊狀況之安排調整訓練時間。
2. 每週應有指導治療師協助批改病歷。
3. 須參加復健部或跨領域之病例討論會。
4. 參加讀書會、期刊討論會、技術討論會等。
5. 兩年期間內,實務訓練順序可調整,具清楚段落性為宜。
6. 其他:
a. 處理各科照會病患之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能力與品質,強化與醫療團隊各成員之互動、溝通及討論。
b. 強化物理治療評估、擬訂治療目標、執行治療技術之能力。
c. 強化與病患及家屬的諮詢、衛教、與溝通能力。
d. 強化對病患負責、跨專業團隊合作之專業態度。
e. 以學習者為中心,提供循序漸近的訓練。
f. 物理治療師第二年起可開始學習負責部分物理治療實習學生之讀書討論會。以及加強臨床資料蒐集與整理,發表專題、個案或研究報告之能力。
g. 若受訓學員在之前任職的醫院已執行過部份學程時,須在該學程前測亦達90分以上,方可免訓,未達90分以上者仍需接受該學程之臨床訓練。
h.「臨床專業表現訓練評核標準」的觀察重點給臨床教師暸解評分重點所在,亦使學員了解可能自己出現學習盲點之處,已避免師生雙方對於評核看法無共識。 |
獨立執行並完成病患之評估、治療計畫、成效評量和後續之介入計畫 |
B1-2. 神經物理治療實務訓練(核心課程)
1. 病人照顧:
復健病房患者、門診神經肌肉系統病患(如腦血管病變、周邊神經病變、脊髓損傷、頭部外傷、退化性病變、腫瘤等)。
2. 醫學知識:
a. 熟習上述疾病之臨床病症、表徵、預後、治療原則。
b. 了解神經解剖、病理及臨床神經學。
c. 熟悉下列理論或原則:玻巴斯、路得、布朗斯壯、本體感覺誘發、工作取向、動作控制、動作學習、生物力學。
3. 臨床技能:
a. 執行上述疾病之完整評估,包括觀察,感覺檢查,神經學檢查,功能評估,步態分析、動作分析、體適能分析(肌骨適能)與其它特殊檢查。
b. 熟悉上述疾病的主要問題、物理治療目標、物理治療計畫與治療手法;包括:正確擺位指導、正確被動關節運動指導、肌力訓練、坐站平衡訓練、協調能力訓練、施行神經誘發技術、轉位能力訓練、床上活動能力訓練、操作相關輔具。
c. 病歷寫作。
d. 防治衛教與諮詢。
e. 依據病患的身心狀況及其家庭和社會資源,協助擬定有關的後續計畫。包括居家物理治療計畫之評估、擬定與指導、輔具與居家環境諮詢、給予病患家屬及看護者的居家照護訓練、長期照護之轉介。
4. 跨團隊之照護訓練(腦中風小組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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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6個月,由年資3年以上之物理治療師利用「實地操作」、「小組討論」、「講堂授課」、「病例報告、讀書報告、期刊報告、專題報告」等,臨床實地督導與查核、評分;且由指導治療師確認簽名。 |
製作學習記錄,明列訓練期間所應學習之項目與內容,實務訓練應由指導治療師確認簽名;項目包括:病人照顧、醫學知識、臨床決策與技能、醫療態度與醫療倫理、醫病溝通互動能力。
評核方式有:
筆試、技術考、Mini-CEX、臨床表現、病歷書寫、學術活動(即病例報告、讀書報告、期刊報告、專題報告等)。
評分比例為「學習護照成績×1/3+臨床表現×1/2+筆試×1/12+技術考×1/12」。
每一學程開始前執行學員學前評估(包括該學程之筆試與技術考),對學員學習前之評量,做為教師暸解學員之該單一學程的程度,依程度和其弱項決定個別教學之難易度,學前檢測之筆試及技術考均達90分以上可免訓該項實務訓練改以執行「成績優異專用進階課程教案」,未滿90分者需接受該單元臨床實務教學,需通過學後檢測考核分數標準及格需達70分以上,80分以上為優良;若分數為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應延長受訓週數並參加該單元補強教學,待表示合格後,方可參加下階段之訓練;而未滿60分者則以不適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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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學醫院各院區之物理治療部門治療室、病房床邊治療、討論室等;提供受訓人員學習直接治療病患(含復健病房、一般病房、門診、加護病房/老年醫學/社區醫學/長期照護,含居家、中繼照護)與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的環境(如:相關類別的跨領域團隊合作之臨床照護服務或學術活動、病例討論會等)。當本醫院無法提供上述之場所條件時,應送學員至符合醫策會規定之「聯合訓練計畫中,主要訓練醫院及合作訓練醫療機構資格」之物理治療單位受訓;但目前本單位無需委外訓練。 |
1. 配合學員的「學習狀況優缺」、「私人病、婚、喪、事假」等特殊狀況之安排調整訓練時間
2. 每週應有指導治療師協助批改病歷。
3. 須參加復健部或跨領域之病例討論會。
4. 參加讀書會、期刊討論會、技術討論會等。
5. 兩年期間內,實務訓練順序可調整,具清楚段落性為宜。
6. 其他:
a. 處理各科照會病患之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能力與品質,強化與醫療團隊各成員之互動、溝通及討論。
b. 強化物理治療評估、擬訂治療目標、執行治療技術之能力。
c. 強化與病患及家屬的諮詢、衛教、與溝通能力。
d. 強化對病患負責、跨專業團隊合作之專業態度。
e. 以學習者為中心,提供循序漸近的訓練。
f. 物理治療師第二年起可開始學習負責部分物理治療實習學生之讀書討論會。以及加強臨床資料蒐集與整理,發表專題、個案或研究報告之能力。
g. 若受訓學員在之前任職的醫院已執行過部份學程時,須在該學程前測亦達90分以上,方可免訓,未達90分以上者仍需接受該學程之臨床訓練。
h.「臨床專業表現訓練評核標準」的觀察重點給臨床教師暸解評分重點所在,亦使學員了解可能自己出現學習盲點之處,已避免師生雙方對於評核看法無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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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執行並完成病患之評估、治療計畫、成效評量和後續之介入計畫 |
B2-1. 心肺物理治療實務訓練(核心課程)
1. 病人照顧:
除復健科外之其他病房患者(如心臟內外科病患、胸腔內外科病患、加護病房患者、需呼吸照護或心肺耐力訓練的其他科病患)或門診心臟復健/或肺部復健患者。
2. 醫學知識:
a. 熟習上述疾病之演變、診斷、檢查及一般醫療處置。
b. 熟悉骨骼肌肉、神經及呼吸循環系統之基本解剖、生理及病理生理學。
c. 了解相關醫學檢查結果。
d. 熟悉相關理論或原則:運動生理、呼吸生理、循環生理、肌動學、生物力學。
3. 臨床技能:
a. 熟悉上述疾病的物理治療評估(包含常用藥物之副作用可能影響物理治療執行之成效及安全性)、主要問題、物理治療目標、物理治療計畫與治療手法,包括:姿位引流、叩擊及振動技巧、咳嗽能力誘發及訓練、抽痰技術、胸廓活動訓練、呼吸再訓練、恢復性運動、擬定心臟或肺部復健計劃、設計心肺耐力訓練計劃、各種正確擺位的指導、被動關節運動指導、床上活動能力訓練、轉位能力訓練、坐與站之平衡訓練、步態訓練、肌力訓練、輪椅及其他輔具操作之訓練。
b. 熟練操作下列基本設備:肌功器(跑步機、腳踏車)、血氧計、電動叩擊器、氧氣設備、抽痰設備、血壓計、心電圖設備、轉位輔助器或移動帶、滑動板、舉重器、輪椅或助行器或支架、跑步機或固定式腳踏車、傾斜床或治療床、平衡訓練器或平行桿、運動訓練輔助器(如沙包、彈性帶、滑輪等)。
c. 熟悉上述疾病病程與相關醫療處置注意事項。
d. 病歷寫作。
e. 防治衛教與諮詢。
f. 依據病情及病患的家庭和社會支持系統,擬定出院準備或轉介計畫,包括:擬定居家物理治療計畫、提供輔具諮詢、給予病患家屬及看護者的居定物理治療訓練、指導病患居家物理治療計畫項目、轉介適當的長期照護場所。
4.跨團隊之照護訓練。 |
為期6個月,由年資3年以上之物理治療師利用「實地操作」、「小組討論」、「講堂授課」、「病例報告、讀書報告、期刊報告、專題報告」等,臨床實地督導與查核、評分;且由指導治療師確認簽名。 |
製作學習記錄,明列訓練期間所應學習之項目與內容,實務訓練應由指導治療師確認簽名;項目包括:病人照顧、醫學知識、臨床決策與技能、醫療態度與醫療倫理、醫病溝通互動能力。
評核方式有:
筆試、技術考、Mini-CEX、臨床表現、病歷書寫、學術活動(即病例報告、讀書報告、期刊報告、專題報告等)。
評分比例為「學習護照成績×1/3+臨床表現×1/2+筆試×1/12+技術考×1/12」。
每一學程開始前執行學員學前評估(包括該學程之筆試與技術考),對學員學習前之評量,做為教師暸解學員之該單一學程的程度,依程度和其弱項決定個別教學之難易度,學前檢測之筆試及技術考均達90分以上可免訓該項實務訓練改以執行「成績優異專用進階課程教案」,未滿90分者需接受該單元臨床實務教學,需通過學後檢測考核分數標準及格需達70分以上,80分以上為優良;若分數為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應延長受訓週數並參加該單元補強教學,待表示合格後,方可參加下階段之訓練;而未滿60分者則以不適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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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學醫院各院區之物理治療部門治療室、病房床邊治療、討論室等;提供受訓人員學習直接治療病患(含復健病房、一般病房、門診、加護病房與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的環境(如:相關類別的跨領域團隊合作之臨床照護服務或學術活動、病例討論會等)。當本醫院無法提供上述之場所條件時,應送學員至符合醫策會規定之「聯合訓練計畫中,主要訓練醫院及合作訓練醫療機構資格」之物理治療單位受訓;但目前本單位無需委外訓練。 |
1. 配合學員的「學習狀況優缺」、「私人病、婚、喪、事假」等特殊狀況之安排調整訓練時間。
2. 每週應有指導治療師協助批改病歷。
3. 須參加復健部或跨領域之病例討論會。
4. 參加讀書會、期刊討論會、技術討論會等。
5. 兩年期間內,實務訓練順序可調整,具清楚段落性為宜。
6. 其他:
a. 處理各科照會病患之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能力與品質,強化與醫療團隊各成員之互動、溝通及討論。
b. 強化物理治療評估、擬訂治療目標、執行治療技術之能力。
c. 強化與病患及家屬的諮詢、衛教、與溝通能力。
d. 強化對病患負責、跨專業團隊合作之專業態度。
e. 以學習者為中心,提供循序漸近的訓練。
f. 物理治療師第二年起可開始學習負責部分物理治療實習學生之讀書討論會。以及加強臨床資料蒐集與整理,發表專題、個案或研究報告之能力。
g. 若受訓學員在之前任職的醫院已執行過部份學程時,須在該學程前測亦達90分以上,方可免訓,未達90分以上者仍需接受該學程之臨床訓練。
h.「臨床專業表現訓練評核標準」的觀察重點給臨床教師暸解評分重點所在,亦使學員了解可能自己出現學習盲點之處,已避免師生雙方對於評核看法無共識。 |
獨立執行並完成病患之評估、治療計畫、成效評量和後續之介入計畫 |
B2-2. 小兒物理治療實務訓練(核心課程)
1. 病人照顧:
門診及住院小兒科相關疾病(如CP、MR、DD、DCD、orthopedic、neuromuscular disease、high risk infant、behavior disorder…等及其他特殊疾患)之相關物理治療,包括新生兒加護病房及小兒加護病房之相關物理治療。
2. 醫學知識:
a. 熟習相關兒科疾病之臨床病症、表徵及預後。
b. 了解相關實驗室檢查結果。
c. 熟悉下列理論及原則:小兒動作發展理論、行為改變技術理論、動作控制及學習理論、個案處理模式、國際功能分類系統模式。
3. 臨床技能:
a. 執行上述疾病的物理治療評估並擬定出各種相關兒科疾病適當之物理治療目標及計畫。
b. 具有設計個別化治療計畫,並能獨立評估療效,修改後續治療計畫的能力。
c. 治療技術:擺位、感覺處理技術、誘發技術、發展增進技術、餵食訓練、心肺耐力訓練、視覺與聽覺定向訓練、頭部控制訓練、使用小兒物理治療設備與輔具…等。
d. 病歷寫作。
e. 防治衛教與諮詢。
f. 依據病情及病患的家庭和社會支持系統,協助擬定有關的後續照護計畫並提供患者與家屬社會福利相關事宜,如早療相關法令及服務概況,早療、輔具補助及申請事宜,及知道如何獲得相關資訊、適當轉介等。
4. 跨團隊之照護訓練。 |
為期6個月,由年資3年以上之物理治療師利用「實地操作」、「小組討論」、「講堂授課」、「病例報告、讀書報告、期刊報告、專題報告」等,臨床實地督導與查核、評分;且由指導治療師確認簽名。 |
製作學習記錄,明列訓練期間所應學習之項目與內容,實務訓練應由指導治療師確認簽名;項目包括:病人照顧、醫學知識、臨床決策與技能、醫療態度與醫療倫理、醫病溝通互動能力。
評核方式有:
筆試、技術考、Mini-CEX、臨床表現、病歷書寫、學術活動(即病例報告、讀書報告、期刊報告、專題報告等) 。
評分比例為「學習護照成績×1/3+臨床表現×1/2+筆試×1/12+技術考×1/12」。
每一學程開始前執行學員學前評估(包括該學程之筆試與技術考),對學員學習前之評量,做為教師暸解學員之該單一學程的程度,依程度和其弱項決定個別教學之難易度,學前檢測之筆試及技術考均達90分以上可免訓該項實務訓練改以執行「成績優異專用進階課程教案」,未滿90分者需接受該單元臨床實務教學,需通過學後檢測考核分數標準及格需達70分以上,80分以上為優良;若分數為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應延長受訓週數並參加該單元補強教學,待表示合格後,方可參加下階段之訓練;而未滿60分者則以不適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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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學醫院各院區之物理治療部門治療室、病房床邊治療、討論室等;提供受訓人員學習直接治療病患(含復健病房、一般病房、門診、加護病房與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的環境(如:相關類別的跨領域團隊合作之臨床照護服務或學術活動、病例討論會等)。當本醫院無法提供上述之場所條件時,應送學員至符合醫策會規定之「聯合訓練計畫中,主要訓練醫院及合作訓練醫療機構資格」之物理治療單位受訓;但目前本單位無需委外訓練。 |
1. 配合學員的「學習狀況優缺」、「私人病、婚、喪、事假」等特殊狀況之安排調整訓練時間。
2. 每週應有指導治療師協助批改病歷。
3. 須參加復健部或跨領域之病例討論會。
4. 參加讀書會、期刊討論會、技術討論會等。
5. 兩年期間內,實務訓練順序可調整,具清楚段落性為宜。
6. 其他:
a. 處理各科照會病患之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能力與品質,強化與醫療團隊各成員之互動、溝通及討論。
b. 強化物理治療評估、擬訂治療目標、執行治療技術之能力。
c. 強化與病患及家屬的諮詢、衛教、與溝通能力。
d. 強化對病患負責、跨專業團隊合作之專業態度。
e. 以學習者為中心,提供循序漸近的訓練。
f. 物理治療師第二年起可開始學習負責部分物理治療實習學生之讀書討論會。以及加強臨床資料蒐集與整理,發表專題、個案或研究報告之能力。
g. 若受訓學員在之前任職的醫院已執行過部份學程時,須在該學程前測亦達90分以上,方可免訓,未達90分以上者仍需接受該學程之臨床訓練。
h.「臨床專業表現訓練評核標準」的觀察重點給臨床教師暸解評分重點所在,亦使學員了解可能自己出現學習盲點之處,已避免師生雙方對於評核看法無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