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護理人員的基本責任為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重視健康、減輕痛苦。
二、提供合乎專業標準及個別化、公平、人性的照顧,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隨時檢討。
三、尊重服務對象之生命、尊嚴、價值觀、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面對瀕臨死亡的個案,幫助其安詳地死亡。
四、能尊重並維護個案隱私及給予心理支持,保守醫療秘密。
五、提供服務對象醫療照護、研究或實驗性醫療時,應給予充分說明,並經其同意後執行,應維護其安全及權益。
六、秉持同理心,對服務對象及家屬採取開放、協調尊重的態度,鼓勵其參與計劃及照護活動,並給予適切的護理措施與諮詢。
七、委婉拒絕服務對象或家屬的餽贈,以維護專業形象。
八、對同仁有禮貌與醫療團隊維持良好合作關係,並相互尊重,使團隊皆能安全合宜的執行角色功能。
九、當發現醫護同仁有不道德或不合法的醫護行為時,應積極維護服務對象的權益並採取保護行動。
十、維持自我身心平衡,積極充實護理專業知識與技能,終身學習,提昇個人專業執業標準及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