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田綜合醫院受試者保護中心於111年12月成立。
為保障臨床研究受試者之安全、權益與福祉,在總院長全權授權下,設立「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由總院長指派本院一位醫療副院長擔任保護中心主任,督導、協調整合相關單位,包括「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臨床試驗中心」、「醫學研究部」、「臨床試驗藥局」、「生物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委員會」等單位共同合作,提升對全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之保護與臨床研究品質。
3.光田綜合醫院HRPC&IRB研究團隊手冊(如附檔)
4.委託本院人委會審查人體研究計畫之機構,對機構內之受試者保護政策應與本院一致(簽訂代審合約之機構,亦視同同意本院受試者保護政策)。
項目
內容
權責
6.1
訂定受試者保護政策與SOP(辦理倫理審查、試驗藥品管理、臨床試驗合約審查、教育訓練、內部稽核等。)
本院(受試者保護中心)
6.2
定期落實評估受試者保護工作情形
6.3
本院IRB建立管理利益衝突的程序且落實
6.4
設立諮詢窗口供機構內與機構外人士對受試者保護工作提供申訴、建言或諮詢
6.5
研究機構對於臨床試驗藥品及醫療器材有效管理
6.1~6.4
配合上述政策
委託代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