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 本院於107年與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簽約,成為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A單位。民眾申請,經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核定後,由A長照個管師到案家進行個案整體性評估,並依案家需求轉銜各項長照服務。收案後定期追蹤及管理,讓失能者與家屬能安心在家照顧及在地老化。
二、服務對象
- 65歲以上老人
- 55歲以上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三、補助原則
- 以補助提供服務為主
- 依據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的服務補助額度
- 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份負擔。
四、補助項目
- 照顧及專業服務:居家照顧、社區照顧、專業服務
依照失能等級每月給付10,020-36,180元
- 交通接送服務:協助往返醫療院所就醫或復健
依照失能等級每月給付1,840元
-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居家生活輔具購置/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每三年給付:40,000元
- 喘息服務:提供短期照顧,讓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
依照失能等級每月給付32,340-48,5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