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的服務宗旨就是提供藥事照顧,而藥事照顧的定義是藥師直接及負責地提供出與藥物有關的照顧,其目的是讓病人達到一個明確的治療目標,進而提升病人的生活品質。病人的整體治療目標包括:1疾病治癒;2去除或減輕病人的症狀;3中止或減緩疾病的進展速度;4預防疾病和症狀的產生。藥師在臨床上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要發現、解決及預防藥物問題的產生,讓病人達到治療的目標。醫院內臨床藥學服務的項目包括:
一、藥物血中濃度監測
藥物血中濃度監測(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 TDM)是測定藥物在血液中的分布情形,提供藥物動力學的資訊,以協助醫師選擇調整適當的劑量與用法,使病患獲得良好之醫療照顧。臨床藥物血中濃度監測乃針對安全指數較小,副作用及動力學參數受個體差異而影響血中濃度較大者,例如:digoxin,gentamicin,theophylline,phenytoin等。
二、藥物諮詢服務
對於醫療人員(醫師、護士、營養師)提出與藥物相關的問題時,臨床藥師必須負責查詢文獻並作答覆。內容包括:藥物性質、藥理作用、安定性、相容性、使用劑量、給藥途徑、治療用途、臨床適應症、使用禁忌、藥物交互作用、藥物動力學及藥物不良反應等。
三、藥物治療監視
藥師參與住院病患的藥物治療時,應了解病患之病情和用藥歷史,評估用藥的合理性,以確保病患的用藥安全,觀察的項目包括:病人的服藥順從性、藥物過敏、藥物交互作用、該用的藥沒用、不該用的藥在使用、探查出會影響藥物劑量變化的因素、矯正任何給藥的錯誤、以及監測藥物治療之有效性、副作用和毒性,必要時,可建議醫師更改病人的藥物治療計畫。
四、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藥物不良反應是指病人使用藥品期間所發生任何的不良事件,且不管是否與藥物有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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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執行下,藥品使用過程中所發生之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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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或蓄意藥品過量所造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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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濫用造成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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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戒斷所產生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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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未達預期的藥理作用。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藥品不良反應的定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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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side effect):在正常使用劑量下,一個藥品所造成任何與該藥品之藥理特性有關,但並非想要達到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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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dverse experience):在病人使用藥品期間所發生任何不良事件,且該事不一定要與該藥品之使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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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應(adverse reaction):在正常使用劑量下,一個藥品用以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功能所造成之有害及非所想要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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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預期不良反應(unexpected adverse reaction):一種不良反應,這種反應本身或嚴重性未列於本國標示或為市場所認知或可由其藥品特性所預期。
衛生署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將藥物不良反應定義為:
“根據ICH與WHO對不良反應的定義,並反應國內國情,訂出不良反應的定義為:基於證據、或是可能的因果關係,而判定在任何劑量下,對藥品所產生之有害的、非蓄意的個別反應。”
衛生署於93年8月依藥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發布「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規定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時,醫療機構、藥局、藥商應依本辦法填具通報書,連同相關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通報藥品不良事件通報。本辦法所稱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係指因使用藥物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死亡。 2.危及生命。 3.造成永久性殘疾。 4.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5.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6.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需做處置者。
未依規定通報將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藥品上市後之不良反應監視及通報,可以幫助發現藥品臨床試驗時,一些因發生率較低,或因人種差異而不易發現之不良反應,供藥品公司及衛生單位採取必要之措施,以保障用藥者之安全。
藥劑部門為醫院內藥物不良反應的通報窗口,當發現或收到院內的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時,由臨床藥師進行不良反應的追蹤、評估及通報至衛生署藥品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五、藥物使用評估
藥物使用評估(DUE)在臨床藥學的服務項目中,常扮演多重的角色,是醫院醫療品質評估的重點項目之一,主要評估之範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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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醫院即將新進或刪除之藥物品項,提供全面性的藥物評估資料,以供藥事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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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使用藥品以及院內藥品使用規範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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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病患藥物治療效果之追蹤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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